如何避免肥料中添加植调剂被查

作者: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4/8/10 9:57:47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频频曝出肥料中违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案件,受到行业的高度关注。比如,2018年7月,湖南省郴州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资兴市泰宝农资经营部抽取了由某公司生产的泉农靓优矿物质全营养水溶性肥料,经检测发现含有0.2%的农药成分“胺鲜酯”。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假农药。最终,相关责任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安徽省砀山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频频曝出肥料中违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案件,受到行业的高度关注。比如,2018年7月,湖南省郴州市农委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资兴市泰宝农资经营部抽取了由某公司生产的泉农靓优矿物质全营养水溶性肥料,经检测发现含有0.2%的农药成分“胺鲜酯”。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假农药。最终,相关责任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砀山县农业农村局连续查处多起经营假农药(擅自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成分的水溶肥料)案。涉及的产品包括“桂开”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英索尔”好久牌含氨基酸水溶肥和“誉果香”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等。这些产品均被检测出含有未登记的植调剂成分,如复硝酚钠、萘乙酸等。相关责任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的范畴,必须进行农药登记。未办理农药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即使添加了植调剂,也被视为假农药,进而被相关监管部门查处。部分肥料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规在肥料中添加植调剂,并隐瞒或虚假宣传其农药成分。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如GB/T 37500-2019《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等标准的实施,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来检测肥料中的植调剂成分,同时让执法部门对“肥料中检测出植物生长调节剂,按假农药处理”的判定更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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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作为农药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调控植物生长和发育的功能,使用时要按照登记批准标签上标明的使用剂量、时期和方法。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对人体健康一般不会产生危害。如果使用上出现不规范,可能会使作物过快增长,或者使生长受到抑制,甚至死亡。对农产品的品质会有一定影响,并且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那么如何避免肥料中添加植调剂被查呢?小编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 严格遵守政策法规:肥料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肥料产品中不含有未登记的农药成分。


二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检测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三 加强植调剂与肥料混配配方的研发,并取得相应的登记证。


四 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等组织应发挥自律作用,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共同维护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