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除草剂批登,那么该类产品登记资料有什么要求?
近期农业农村部公示了2024年第3批拟批准登记农药产品,其中包括了两家企业的41%草甘膦异丙胺盐可溶液剂(草甘膦转基因作物除草剂),小编整理了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用除草剂登记资料要求:
已登记的除草剂单剂(耐除草剂作物用目标除草剂)想要扩作至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上使用,在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基础上,还要满足一些特定的要求,接下来一起看一下具体情况。
拟登记的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应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该作物应包含转化体信息。
关于药效资料重点关注两部分:
1、效益分析需要包含申请登记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及靶标生物概况、可替代性分析及效益分析报告。
2、室内作物安全性试验报告(对涉及含新转化体的作物)应至少包括3个不同品种(系)。此外田间药效试验地点的选择应同时符合《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对种植区域的限定要求。
关于残留资料主要关注三部分:
1、应提交该作物中的植物代谢试验资料;
2、如果转基因饲料作物或作物的饲用部位相比于非转基因作物出现新的主要代谢产物,则应提交动物代谢试验资料。如能证明农药不被用于涉及饲料的作物则不需提交;
3、农药残留储藏稳定性试验和加工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试验资料可提交查询资料,也可用非转基因作物的查询资料。另外残留试验地点的选择应同时符合《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对种植区域的限定要求。植物代谢试验、动物代谢试验、主要代谢物毒性试验可开展联合试验,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相关协议与参与试验企业名单,联合试验应由提供被试物的企业备案登记试验。
另外,标签中应明确标注″可用于含××转化体(××(基因名称))耐××(目标除草剂)的××(作物)田除草″,还应标明隔离措施,写明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以免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