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05月,国内禁限用农药最全清单
禁用起始日期 | 有效成分 | 政策要求 | 政策文件 |
2002年5月24日 |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
| 农业部公告2002年第199号 |
2007年1月1日 | 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 自2003年12月3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的登记。自2004年6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含以上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 | 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274号、 农业部公告2003年第322号、 多部委联合公告2006年第6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1号 |
2008年1月1日 | 八氯二丙醚 | 自2006年11月20日起,停止受理和批准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撤销已经批准的所有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登记。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不得销售含有八氯二丙醚的农药产品。 | 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747 号 |
2009年5月17日 | 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六氯苯 | 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3号 |
2011年6月15日 | 杀扑磷 | 自2011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杀扑磷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 (截止2019年11月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1年第1586号、 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289号 禁限用农药名录 |
2013年10月31日 | 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 自2011年10月31日起,撤销(撤回)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1年第1586号 |
2015年12月31日 | 氯磺隆 |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氯磺隆(包括原药、单剂和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氯磺隆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671号、 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2号 |
2015年12月31日 | 胺苯磺隆、甲磺隆 |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甲磺隆单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甲磺隆单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胺苯磺隆、甲磺隆原药和复配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甲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2006年第671号、 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2号 |
2015年12月31日 | 福美胂、福美甲胂 | 自2013年12月31日起,撤销福美胂和福美甲胂的农药登记证,自2015年12月31日起,禁止福美胂和福美甲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 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2号 |
2016年7月1日 | 百草枯 | 自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 | 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745号、 禁限用农药名录 |
2018年10月1日 | 三氯杀螨醇 | 自2016年9月7日起,撤销三氯杀螨醇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 农业部公告2016年第2445号 |
2019年1月1日 | 溴甲烷* |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552号 |
2019年3月26日 | 硫丹 |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 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552号、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9年第10号 |
2019年3月26日 | 林丹 | 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 多部委联合公告2019年第10号 |
2020年1月1日 | 氟虫胺 | 自2019年3月22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氟虫胺成分的农药产品。 |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第148号 |
2023年1月23日 | 2,4-滴丁脂 | 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 | 禁限用农药名录、 农业部公告2016年第2445号 |
2024年9月1日 |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 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 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536号 |
2026年6月1日 | 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 | 自2024年6月1日起,撤销含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自2026年6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 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36号 |
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过渡期至2024年9月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5种农药。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过渡期至2026年6月1日,过渡期内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克百威过渡期内禁止在甘蔗上使用。过渡期后禁止销售和使用上述4种农药。溴甲烷仅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
禁用起始日期 | 有效成分 | 禁止使用范围 | 政策文件 |
2000年1月1日 | 氰戊菊酯 | 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 农业部1999年第20号通知、 农业部2002年第199号公告 |
2002年5月24日 |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业部2002年第199号公告 |
2003年4月30日 | 丁酰肼(比久) | 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 农业部2003年第274号公告 |
2009年10月1日 | 氟虫腈 | 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 多部委联合公告2009年第1157号 |
2016年12月31日 | 毒死蜱、三唑磷 |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农业部2013年第2032号公告 |
2018年10月1日 | 氟苯虫酰胺 | 禁止在水稻上使用 | 农业部2016年第2445号公告 |
2019年8月1日 |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 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 | 农业部2017年第25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