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中添加“多效唑”致减产 经销商被判赔偿96万!

作者:南通发布 2022/3/14 10:29:14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农户能否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最近,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肥料致使农作物减产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一起来看报道。记者2月27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农药致使农作物减产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经销商对下游销售商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某农资供应点购进由甲公司生产、乙公司总经销的肥料后,向种植农户销售。于某购买后,将肥料将用于其所承包的500余亩水稻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节,农户能否用上放心的农资产品,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最近,启东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肥料致使农作物减产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一起来看报道。

记者2月27日了解到,启东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农药致使农作物减产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判决经销商对下游销售商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某农资供应点购进由甲公司生产、乙公司总经销的肥料后,向种植农户销售。于某购买后,将肥料将用于其所承包的500余亩水稻和大葱地块上,但使用后水稻和大葱出现大面积的生长异常。
于某向乙公司销售经理反映并向农委举报。农委委托专业机构对肥料抽样检测后发现肥料含有多效唑成分。后在多个行政机构的协调下,于某与农资供应点经营者达成调解协议,由供应点赔偿损失56万元。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认定肥料中添加作为农药的多效唑,系假农药,依法对供应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4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供应点经营者也很委屈,随后诉至法院,要求甲、乙公司对上述96万余元承担赔偿责任。
经查,涉案肥料系甲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而乙公司私自添加多效唑,多效唑具有调节植物生长的功效,但过多使用会导致植物生长停滞。
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存在过错,依法应对涉案损失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结合乙公司同意赔偿行政处罚损失,故判决乙公司赔偿原告损失96万余元。
(来源:南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