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一种企IPO“撤单”!原因为何?

作者:金苑种业 2024/8/22 10:10:54
8月19日,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称,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同日,金苑种业发布公告,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01撤回上市申请材料8月19日,金苑种业发布公
8月19日,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称,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同日,金苑种业发布公告,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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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撤回上市申请材料
8月19日,金苑种业发布公告,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议案》称,基于诉讼事项影响,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经多方充分沟通,审慎研究后决定,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因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公司拟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材料。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
基于诉讼事项影响,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是基于诉讼事项影响,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是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综合研判后做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02
金苑种业上市相关情况一览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在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下,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的辅导验收。
(一)申请获受理
2023年7月19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年7月24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3070001)。
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20日停牌。
(二)收到反馈意见或审核问询及回复
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报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金苑种业及民生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2023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2024年4月8日,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更新文件及《金苑种业及民生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三)中止审核
鉴于公司2023年10月12日收到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相关诉讼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已于2023年10月16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中止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文件审核的申请。截至2023年10月16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2024年1月10日,公司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补充提交。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交所已中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
2024年6月26日,因财务数据需要更新,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止审核的申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2024年6月2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已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审查状态调整为中止审核。
(四)恢复审核
2024年1月10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
2024年3月29日,公司向北交所提交了《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恢复审核的申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2日,北交所同意恢复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
(五)撤回发行上市申请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审核决定后的次两个交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复牌。
公告表示,金苑种业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尚需履行相关程序,本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