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登记水分散粒剂农药产品剂型不宜表述为干悬浮剂

作者:农药市场信息 2024/8/24 9:47:18
近年来发现,仍有一些中文科技文献,把已在我国获批登记的水分散粒剂农药产品的剂型表述为干悬浮剂,笔者认为,此举不妥,且应尽量避免。如《上海农业科技》2024年第4期《42%甲维·抑食肼干悬浮剂对稻纵卷叶螟的飞防效果初探》,将“42%甲维·抑食肼水分散粒剂”表述为“42%甲维·抑食肼干悬浮剂”;《世界农药》2020年第12期《60%氟吗啉·唑嘧菌胺干悬浮剂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研究》,将“60%氟吗啉·

近年来发现,仍有一些中文科技文献,把已在我国获批登记的水分散粒剂农药产品的剂型表述为干悬浮剂,笔者认为,此举不妥,且应尽量避免。


如《上海农业科技》2024年第4期《42%甲维·抑食肼干悬浮剂对稻纵卷叶螟的飞防效果初探》,将“42%甲维·抑食肼水分散粒剂”表述为“42%甲维·抑食肼干悬浮剂”;《世界农药》2020年第12期《60%氟吗啉·唑嘧菌胺干悬浮剂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方法研究》,将“60%氟吗啉·唑嘧菌胺水分散粒剂”表述为“60%氟吗啉·唑嘧菌胺干悬浮剂”;《农药》2020年第12期《60%氟吗啉干悬浮剂高效液相色谱分析》,将“60%氟吗啉水分散粒剂”表述为“60%氟吗啉干悬浮剂”;《山东化工》2019年第24期《80%腐霉利干悬浮剂的开发和工业化生产》,将“80%腐霉利水分散粒剂”表述为“80%腐霉利干悬浮剂”等。


关于水分散粒剂和干悬浮剂的关系,此前已有较多文章予以阐述分析,在此不再重复。但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在我国获得登记的农药产品,农药登记证上记载的剂型是什么,标签或者说明书就应该标注什么,不能擅自修改,如不能把水分散粒剂和干悬浮剂混为一谈、互相替代,否则将会受到农药管理部门的处理处罚。当然,在科技文献中也理应如此规范。


《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国家标准中收录有水分散粒剂剂型,但未收录干悬浮剂剂型。截至2024年7月底,在我国有效登记的水分散粒剂农药产品已达到2592个,而干悬浮剂农药产品仅剩4个(首次正式登记日前均在2010年8月底以前,自2010年9月以来,再无干悬浮剂产品在我国获得登记)。笔者在此吁请,这4个干悬浮剂农药产品的登记证持有人,应适时向农业农村部提交申请,将干悬浮剂产品剂型变更为水分散粒剂,以符合相关国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