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制剂如何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作者:磊子侃农药
2024/8/23 9:57:18
知识产权在农药制剂配方领域的保护,更多的是大家所熟知的以发明专利的形式。发明专利可以涉及农药产品的制剂,配方,复配,应用等各个方面。但并不是所有的农药制剂都适合采用专利发明的形式。在传统的产品活性成分,合成工艺,复配配方及应用等方面普遍都采用专利发明的形式保护。制剂配方,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有着其独特的优势。相对于专利严苛的审查标准以及保护狭窄的保护范围等,商业秘密权利的获得有着天然的便宜性及安
知识产权在农药制剂配方领域的保护,更多的是大家所熟知的以发明专利的形式。发明专利可以涉及农药产品的制剂,配方,复配,应用等各个方面。但并不是所有的农药制剂都适合采用专利发明的形式。在传统的产品活性成分,合成工艺,复配配方及应用等方面普遍都采用专利发明的形式保护。制剂配方,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有着其独特的优势。相对于专利严苛的审查标准以及保护狭窄的保护范围等,商业秘密权利的获得有着天然的便宜性及安全性。在我们以往的认知中,认为同一个产品,为什么跨国公司的产品药效更好,见效更快,甚至更不容易产生抗性?我们通常将他归咎为虽然活性成分相同,剂型相同,但是跨国公司的配方中采用的溶剂,乳化剂等助剂配方不同,从而对产品的使用效果有不同的影响。而这些在溶剂品牌选择,加入比例,制剂搅拌工艺等方面难以用专利来保护,但是可以依赖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被认定为商业秘密通常需要三个要素,即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以及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种类包含了技术、经营信息和商业信息等。相关对象只要满足了商业秘密的基本构成要件,就可以被纳入商业秘密制度的保护范围内。从农药制剂的配方到加工工艺都可以进入到商业秘密保护屏障之内,因而在保护范畴层面上更具全面性。相对于专利权的取得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一项商业秘密权利的取得则无需经历这一系列过程,这便节省了审批的各项支出以及等待周期,权利的取得简便而高效。专利保护对于其保护对象的保护都是具有时限性的,一旦期限到达便就不再享受保护。而商业秘密制度则无此限制,如若权利人保护措施得力,其技术信息就可一直处于保密状态,商业秘密就可以对其提供长久的保护。如云南白药的配方传承至今已有百年,包含着宝贵的医用价值和商业价值。专利保护是以公开换保护,必须公开配方工艺等信息,而商业秘密则无需公开其具体配方。在司法实践中,引发商业秘密纠纷的情形有很多,但与员工跳槽存在密切联系的这类案件占比最大。据调查,我国商业秘密刑事类案件中涉及员工跳槽的占据 60%的比重;而在民事类案件中,与人才流动相关的案件比例甚至达到了 90%。当前社会,随着电子高科技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在商业秘密领域的侵权手段可能已不再局限于人为的直接接触窃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还可能将计算机黑客技术运用到商业秘密获取中。权利人可能并不能及时发现自身商业秘密何时泄露,因而可能会给权利人在侵权举证方面造成一定的障碍。另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一般比较复杂,取证与认定往往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对法官的专业素养要求较高,这些因素都导致了商业秘密侵权认定和审理难度的增加。1)需要保密的文件上面打上保密字样,设置文件下载、打印、转发权限等;4)保密文件物理措施保密,比如专人专柜保管、外部人员拜访需要遮盖摄像头、在研发等区域划分禁止对外开放的区域等;5)如果作为邮件附件发送需要在邮件内容里写上禁止转发,禁止下载打印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