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农资忽悠团”!一地发布提醒告知书

作者: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0 9:28:21
日前,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确保农民群众在春耕生产中“播下放心种,施上放心肥,铺上放心膜。”化肥价格资讯注意到,提醒告知书明确:严禁虚假农资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在农村传播,损害农民利益;严禁利用广告等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确保农资广告真实可信;严禁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严禁通过互联

日前,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发布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书》,确保农民群众在春耕生产中“播下放心种,施上放心肥,铺上放心膜。”

化肥价格资讯注意到,提醒告知书明确:严禁虚假农资广告通过大众传媒在农村传播,损害农民利益;

严禁利用广告等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确保农资广告真实可信;

严禁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

严禁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

严禁以聚餐、讲座、发放礼品等形式对化肥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

严禁利用“订单农业”、土地流转合同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定金、抵押金、保证金以及借机推销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合同欺诈行为。

各农资生产企业要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严把质量关,保障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各农资经营者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产品标准学习,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所采购农资产品认真验明并索取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严把进货关。

八是各农资生产单位及经营者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不得对肥料产品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

不得伪造产品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不得有强制交易、强行搭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将从重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欢迎全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农资生产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