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控股子公司新威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作者:新威远 2022/1/13 9:47:25
近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名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 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1500046,发证时间:2021年

近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名单》,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 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11500046,发证时间:2021年9月16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新威远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即2021年、2022年、202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威远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原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调整为15%,对新威远未来年度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