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产品标签内容不可擅自修改

作者:农夫学法 2024/8/10 9:10:42
近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党支部执法人员在平度市福州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一肥料包装标识上无适宜范围与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内容不符,即该肥料为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经询问经营当事人,共采购10袋,每袋40kg,进货价每袋24元,共计240元;每袋销售价35元,已销售4袋,销售共计140元,剩余6袋摆放在展厅里销售,货值共计350元。执法人员现场给当事人普及了相关

近日,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党支部执法人员在平度市福州路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一肥料包装标识上无适宜范围与农业农村部肥料登记内容不符,即该肥料为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的肥料。经询问经营当事人,共采购10袋,每袋40kg,进货价每袋24元,共计240元;每袋销售价35元,已销售4袋,销售共计140元,剩余6袋摆放在展厅里销售,货值共计350元。执法人员现场给当事人普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事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诺今后一定合法合规经营。依据相关条例规定执法人员给予当事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00);3、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元整(¥14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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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二)标明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 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

(三)标明产品适用作物、适用区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产品名称和推荐适用作物、区域应与登记批准的一致;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

平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开发区中队党支部将继续加强巡查检查力度,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在此也呼吁市民群众,一经发现有出售违法违规农资产品门店,可以第一时间向中队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