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查处一起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药肥案

作者:农药市场信息 2024/6/14 10:27:40
据湖南省郴州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该局近期查处一起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药肥)案{郴农(农药)罚〔2024〕1号}。2024年3月27日,郴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郴州市荣达农资贸易部检查时,发现一批标称由“山西省永济市金田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肥料登记证号为“农肥(2016)临字11792号”、执行标准为NY 1428-2010、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为2021年02月23日、有效

据湖南省郴州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该局近期查处一起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药肥)案{郴农(农药)罚〔2024〕1号}。

2024年3月27日,郴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郴州市荣达农资贸易部检查时,发现一批标称由“山西省永济市金田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肥料登记证号为“农肥(2016)临字11792号”、执行标准为NY 1428-2010、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为2021年02月23日、有效期4年、规格为200 ml/袋的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药肥多效王”,经查询农业农村部农药肥料数据中心,未能查询到该产品肥料登记证信息。同时该产品标签标注含有“芸苔素”等农药成分,并标明该产品具有防治水稻、小麦作物“黄叶癍”等多种病害的农药功能。按照该产品标签标注内含成分说明,经综合判定,该产品为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该产品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郴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 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6件(180袋);2. 没收违法所得395元;3. 罚款6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