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类农药拟实名购买,且不得销售给未成年人!山东省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

作者:齐鲁晚报 2024/8/22 8:31:55
8月20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滨州邹平举行。听证会上,创新增加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内容,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购买限制类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类农药。在此之前,《条例(修订草案)》于7月下旬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按照立法程

8月20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滨州邹平举行。听证会上,创新增加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内容,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购买限制类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类农药。


在此之前,《条例(修订草案)》于7月下旬经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按照立法程序,目前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条例(修订草案)》共8章72条,分为总则、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销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次修订,条目共增加了11条,内容上是对条例的全面修订。现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实施,距今已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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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滨州邹平举行


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

单设一章规范经营使用


山东省农产品品种多、产量大,农业投入品用量大,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是当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隐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的问题仍时有发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进行规范。


《条例(修订草案)》单独设置农业投入品一章,专门对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


″该章很多内容是山东多年实践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具有山东的监管特色。″听证会上,陈述人之一,山东省农业农村专家顾问团农产品质量分团团长、研究员杨理健全程参与了条例的修订。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和采购台账、销售台账;第二十四条规定限制类农药需实名购买;第二十六条规定肥料生产禁止使用的原料和添加物。


杨理健认为,农药、兽药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牛鼻子。他援引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的统计,媒体报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有62.1%为种植业农产品,而这其中的68.3%与农药相关,″这足以说明只有解决了农药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建立购销台账

实现可追溯


那么,针对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条例(修订草案)》的这些措施在实践中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杨理健认为,台账是农药、兽药等经营、使用的记录,监督管理的依据,必须要有完整性、真实性,才能做好可追溯。″目前台账的问题主要是:首先,没有建立台账;其次,台账不完整,台账与销售、库存关联度低,对不上号。第三,临时编造台账,应付检查。第四,人为编制假台账。所以,建立完整、正确、电子化的台账需要逐步推进。″


陈述人、邹平市农业农村局饲料兽药股股长时建蓬认为,条例草案增加的新规有助于实现对农业投入品的追溯,实现源头治理。″农业投入品市场庞大,监管难度大,在利益驱动下,总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只有实现追溯才能实施精准打击,避免违禁物质、假兽药、假饲料流入养殖场。″


时建蓬表示,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重要的一道屏障。通过立法让生产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和采购台账、销售台账,能大大降低养殖场投入品风险,更好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从目前的养殖状况看,养殖规模越小的养殖户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越低,对投入品的辨识能力越差。″ 时建蓬建议,通过多种渠道向农民普及科学用药施肥知识;加大基层农药技术推广机构的投入,充实技术人员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投入品研发力度,开发高效低毒的农药化肥产品。


″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可能会增加成本,农民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可能不愿采用。″听证会上,陈述人、邹平市明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穆玉文建议,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对采用科学合理使用方法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降低其成本,提高积极性。


针对执法监管存在的困难,陈述人、滨州市新闻传媒中心政法新闻部主任罗军建议,利用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帮助投入品生产经营者完善相关台账。同时,增加针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通过科技投入加强精细化管理和监测。


限制类农药需实名购买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购买限制类农药的,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说明实际用途。农药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限制类农药。


″这一条从《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移过来的,只是《规定》要求对剧毒、高毒农药实名购买,而条例修订草案扩大到限制类农药实名购买,不得销售给未成年人,这条是山东的创新。″杨理健说。


杨理健说,目前农药经营人员素质不高,很多没有学过农学、植保、农药等专业知识。农药经营者乱推荐用药,甚至″捆绑销售″农药,致使农药使用混乱,过量使用农药,导致药害频发,农产品残留超标。


为此,杨理健建议农药经营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不少于八学时的培训。借鉴莘县经验,农药实行处方制,卖药必须开具处方,处方保存两年以上。借鉴安丘经验,高毒农药氯化苦实行定点经营,统一购买、储备、机械化使用、废弃物回收销毁。条例增加″剧毒、高毒农药实行统一提供用药服务″,增加农药经营者违规推荐农药、误导购买人、违反农药减量原则″捆绑销售″农药等相关处罚的表述。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肥料生产禁止使用的原料和添加物。


″从事农资经营这么多年,我感觉这一条非常有必要。″陈述人、山东润百禾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小燕建议增加追溯来源的表述,″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等物料,怎么作为原料进入肥料中的?

杨理健也注意到,目前在肥料里添加杀虫、杀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提高肥料的效果,但是由于不是农药登记的药肥,没有做过相关试验,很容易产生药害、肥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基于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肥料生产中违规添加农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添加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