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化肥忽悠团,用普通氮肥冒充颗粒水溶肥,16人被判刑!

作者:宜春发布 2024/9/14 10:20:39
日前,江西宜春公布了一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等十六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及化肥产品。具体案情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等十六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2023)赣0981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书;二审: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9刑终61号刑事判决书〕案情摘要2023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焦某知其公司仅生产普通氮肥,
日前,江西宜春公布了一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等十六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及化肥产品。具体案情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等十六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审: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2023)赣0981刑初494号刑事判决书;二审: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赣09刑终61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2023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焦某知其公司仅生产普通氮肥,仍将该氮肥灌装至中国农资“神豆子”功能性颗粒水溶肥包装袋内进行销售。
2023年1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司某某纠集被告人吴某某等人组成分工明确的销售团队卖化肥。同年2月5日起,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先后至江西省永修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崇仁县、南城县、福建省光泽县、顺昌县等地以农资下乡“忽悠团”的方式进行化肥流动销售,通过下乡宣传、免费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游说农户接受集中听课,标榜所售肥料氮磷钾含量高、为优质高效肥料,进行夸大宣传,诱导农户相信并购买肥料。
据统计,被告人焦某销售给张某某的化肥销售金额为825510元;被告人张某某销售团伙销售金额为1771746元。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该团伙销售化肥其中氮磷钾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氯离子含量等不符合标准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等五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吴某某等十一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公安机关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由扣押机关予以收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张某某、司某某、李某某、焦某、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化肥是农业生产物质基础之一,部分生产者、销售者明知生产的化肥质量与包装质量严重不符,仍以次充好进行销售,或明知他人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仍积极为他人销售提供宣传、推广、包装、售后等帮助行为,此种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仅严重危害农民合法权益,更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严惩。本案有力打击了生产销售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有助于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秩序,护航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