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行业“3·15诚信经营承诺与联合倡议”活动

作者: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4/3/12 10:34:21
各有关单位: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资质量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粮食丰产丰收。为进一步增强农药行业企业的诚信经营责任和社会担当,保障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安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将以“3·15诚信经营承诺与联合倡议”行业自律系列活动为抓手,发挥诚信企业排头兵作用,开展系列宣传倡议活动,促进农药行业健康高质量发

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资质量问题,要求有关单位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农民权益,保障粮食丰产丰收。


为进一步增强农药行业企业的诚信经营责任和社会担当,保障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安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将以“3·15诚信经营承诺与联合倡议”行业自律系列活动为抓手,发挥诚信企业排头兵作用,开展系列宣传倡议活动,促进农药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守诚信品质承诺  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二、活动内容

1.发布“诚信经营承诺联合宣言”;

2.发布规范农药互联网经营联合倡议;

3.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官网开设“质量诚信产品”及“诚信经营”宣传专栏。


三、参与对象

从事农药生产、经营(包括互联网经营农药企业或平台)的企事业单位及农药产业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企业。


四、参与方式

本次主题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自愿参与的原则;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参与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联合宣言”(附件1)以及“诚信经营承诺书”(附件2),“规范农药互联网经营联合倡议书”(附件3)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上述文件扫描件发至协会秘书处(邮箱ccpia_hyb@126.com)。

注:参与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有选择性签署附件1-3。


五、联系方式手机号同微信

会员发展部

张东生 18201157850  

王若青 15811455725  

唐    辉 18610261518  

叶子雨 18801341960  

黄华树 13911895456  


附件:

1.诚信经营承诺联合宣言

2.诚信经营承诺书

3.规范农药互联网经营联合倡议书         



诚信经营承诺联合宣言

农药是保障粮食丰收和粮食安全的重要农业投入品。为了更好地优质供给,服务农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在此倡议并践行:


一、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

二、严格执行产品标准,坚决抵制假冒伪劣、非法添加隐性成分。

坚决抵制农药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坚决抵制仿冒其他企业商标、商号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我们自愿践行以上承诺,同时呼吁广大同行和业内从业人员一起践行“重质量、守信用、讲诚信”的承诺,相互监督、共同努力,为农药产业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氛围,为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诚信经营承诺书

XXX (公司名称)自愿参与由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起的“质量诚信承诺”行业自律宣言活动。


本公司承诺符合以下要求:

●证照齐全,依法生产经营;

●诚信守法经营,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坚决抵制假冒伪劣。

本公司参与此次“质量诚信承诺”活动的产品为(不超过3种):

图片

声明:本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规范农药互联网经营联合倡议书

农药关系到国计民生,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必需品。近年来,随着农资电商的兴起,农药的互联网销售成为新型模式。针对近期互联网销售高毒农药或假劣农药、使用者网购农药造成药害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向经营农药的网络平台、网店经营者、直销平台等发出倡议,呼吁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规范互联网农药经营活动。


一、依法经营农药

(一)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禁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直接使用的家用卫生杀虫剂除外)。


(二)除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的,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有实体店,并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不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的农药以及假劣农药、未附标签的农药、标签或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农药(境外生产的农药可以无农药生产许可证)。


二、规范经营行为

(一)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在其互联网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仅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营业执照等信息。

2.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所经营的农药产品来源于合法的农药生产企业或经营者,确保产品已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产品附有质量合格证,标签和包装符合相应的规定。

3.建立健全农药采购和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农药名称、许可证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采购信息,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销售信息。

4.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不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利用文字、符号、图形、视频等做农药产品专门适用于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广告宣传。

6.电商平台应严惩虚假发货或虚假商品成交量行为。

7.严禁有意隐藏商品价格行为,给与广大消费者知情权。


(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农药的经营者提交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仅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进行核验、登记,建立档案。

2.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3.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农药产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三、维护公平竞争,提升农药行业形象

(一)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违反《反不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鼓励农药经营者,以互联网为手段,开展使用者培训、技术指导,提升产品服务水平。


(三)鼓励农药经营者在其官方网站、互联网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向社会公示加入农药互联网规范经营联合倡议活动的说明、承诺的主要内容。


(四)呼吁农药使用者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从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互联网农药经营店购买农药,并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使用农药。


四、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管

(一)互联网农药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尽快整改、纠正违规行为,健全管理制度。


(二)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开展内部检查,并对平台内的农药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平台内的农药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规情形的,自觉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自觉接受农药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维护其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纠纷,消除不良影响。


(四)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