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农药规定迎来大变动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于平平 2023/7/16 9:50:33
进入6月,农药标签、农药登记、农药经营管理三大农药规定集中迎来新修订,每一个农药规定都牵动着农药行业、农药从业者的发展命脉,都意义深远,值得重点关注。 新修订的三大农药规定具体都有哪些变化?哪些需要农药从业者重点关注?笔者下面做一个集中的梳理剖析,以期让农药从业者更直观地了解和认知这些变动,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及时作出调整和改变。 6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标签和说

进入6月,农药标签、农药登记、农药经营管理三大农药规定集中迎来新修订,每一个农药规定都牵动着农药行业、农药从业者的发展命脉,都意义深远,值得重点关注。

 

新修订的三大农药规定具体都有哪些变化?哪些需要农药从业者重点关注?笔者下面做一个集中的梳理剖析,以期让农药从业者更直观地了解和认知这些变动,积极应对这些挑战,及时作出调整和改变。

 

6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农药标签修订草案”),面向全国征集意见。

 

6月1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农药登记试验修订草案”),面向全国征集意见。

 

6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农药经营许可修订草案”),面向全国征集意见。

 

可以说,短短一周之内,三大农药规定集中迎来了修订变动。

 

其中,“农药标签修订草案”新增了8个要求。“农药登记试验修订草案”是继去年修订后,再次提出修订,内容由原来的6章31条改为了5章37条,通过后,也将是2017年出台以来经历的最大的一次修订。“农药经营许可修订草案” 将原来的6章31条,增改为7章43条,农药经营者从业条件和要求都有较大的变动,几乎对农药经营重新提了要求。

 

农药标签通俗来讲就是农药产品的“身份证”,早在2000年左右,农业农村部就在农药管理方面对农药产品实行“身份证管理”举措。标签和说明书既能反映农药的包装情况,又能说明产品的基本性能、特点等基本要素,同时也是直接向经营者和农民传递农药经营和使用技术的桥梁,既能依法指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又能科学指导农民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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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农药标签修订草案”有以下8大新变化需要农药企业和农民重点关注和学习:

 

使用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范围更为广泛

 

草案将原来的在中国境内经营、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扩增为:在中国境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者贴有标签。

也就是说,农药企业今后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三个环节都要附有标签。

 

要标注相应的稀释倍数

 

草案要求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中,除要有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外,还应根据使用方法标注相应的稀释倍数。对农药企业来说就是原来没有稀释倍数的标签,需要重新制作标签进行替换。

 

新增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登记要求

 

草案要求登记用于转基因作物的除草剂应当标注适用的转基因作物和转化体名称;用于基因编辑等耐除草剂作物的,应当标注对应的适用作物品种名称。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全面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玉米、大豆生物育种商业化大势所趋。现在不少农药企业也都在进行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的试验,批准用于转基因作物的农药也将是不久以后的大事,标签上怎么标注此次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还是要认真把握。

 

对需添加指定助剂的要求标注相关信息

 

草案要求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应当标注其相关信息。

 

助剂乱添加和农药套装乱象,在此次修订后势必会得到进一步的整顿。

 

对农药使用间隔期要求更加详细

 

草案规定用于生育期超过3个月的农作物的种子处理、苗前土壤处理、苗期施用的农药无须标注间隔期。就是说,作物生育期在3个月以内的仍需要标注。


包装要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草案要求每个储运、销售的农药包装均应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内外包装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之间应当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只要是包装,都要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同一生产企业仅可使用一个品牌标志或商标

 

草案规定每个储运、销售的农药包装应当印制或者贴有独立标签,不得与其他农药或者物品共用包装、标签或者使用同一标签。同时,同一生产企业今后仅可使用一个品牌标志或商标,其文字部分的字号不得大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往后 “一证多吃”的现象肯定会得到改善。

 

农药间隔期及施药次数要醒目标注

 

草案要求安全间隔期及施药次数应当醒目标注,字号大于使用技术要求其他文字的字号,并用黑体表示。

 

农药登记试验4大重点要明晰

 

随着2018年农药新政策的实施,农药登记管理更加严格及科学,更加精细化、精准化。2022年全年新下证件大幅减少,登记通过率达到了历史新低,这就对农药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盲目登记试验开发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尤其是在登记费用日趋高企的情况下。

 

一个产品证件从立项到登记再到下证,涉及的环节多而细,是对一个企业系统化的考验。产品化学、药效、毒理、残留、环境这些登记的环节真正考验一个企业的协同性,一旦不合适就要及时止损,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

 

此次农药登记规定修订的目的是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主要有以下4点需要农药企业重点关注:

 

需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修订草案对试验单位人员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与试验单位确立合法劳动或者录用关系;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工作经验,与其所申请承担登记试验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每个关键岗位专职人员至少一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交叉任职。对学历的要求是之前的条例里所没有明确的。

 

实现登记试验的全程可追溯

 

新规定要求申请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的机构向农业农村部提交记载农药登记试验全程可追溯信息的设备设施证明材料。这也是修订草案通过后,企业以及政府相关机构需要重点关注的。


强化细节性描述,指向性更强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之前,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向登记试验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非新农药登记试验备案信息包括农药登记申请人、有效成分名称、含量及剂型、试验项目、试验地点、试验单位、试验起始时间(明确到年月)、与试验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安全防范措施等。新农药试验备案除前款外,还包括作用机理和作用方式。

 

要及时开展登记试验

 

“农药登记试验修订草案”第十六条指出,备案后,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与试验单位协商,及时开展登记试验,一年内未启动相关试验的,已备案信息自动失效。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地点、项目等发生变化的,农药登记申请人应当重新备案。


除了对试验管理流程进行修订外,“农药登记试验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提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及时将开展登记试验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第三十一条同时指出,未按照农药登记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登记试验报告。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4大变化要把握

 

此次“农药经营许可修订草案”,比原来的增加了12条,最值得关注的有以下5条:

 

农药经销商不再有学历要求

 

农药经营者无须再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要求,但需要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且近5年内无关联性农药安全责任事故或农药行业不良记录。这也是此次修订草案改动较大的一项,需要农药经销商重点关注。

 

农药店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农药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农药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农药经营者需要具备的条件之一。修订草案将农药从业人员分为农药经营者的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两大类。

 

农药经营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诊断当地常见病虫害,合理开具用药处方;能够正确说明所开具处方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近5年内无关联性农药安全责任事故或农药行业不良记录。而且按照修订草案要求,技术人员的信息须写到农药经营许可证上。

 

开店不再需要56学时培训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也是农药经销商需要重点关注的。今后经销商开店,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时候,不需要再向农业部门提交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56学时的培训证明了。不过,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所属植物保护或农药管理机构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证明仍需要提交。

 

网销农药不但要有证还要有设备

 

“农药经营许可修订草案”第9条指出: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线下实体店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当具有支撑线上产品展示和病虫害诊断咨询的设施设备;要具备线上销售电子记录追溯系统。

 

第5章第28条要求,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销售电子台账,能查询网络销售的农药数据。台账应当完整真实,主要记录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及其手机号码、使用范围、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与销售行为相符,并保存两年以上。

 

线上销售农药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农资行业的争议一直都很大。一部分人因为价格便宜大力支持,一部分人又因为事故频发且假货多而反对。修订草案正式出台后,网销农药将迎来当头一棒,很多农药网店一夜之间变成无证经营,好日子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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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进行捆绑销售

 

“农药经营许可修订草案”第5章要求,农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有适宜农药经营服务的着装,佩戴服务胸牌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便于农药购买人识别;销售农药前应当向购买人了解病虫害发生情况和购药需求,科学合理推荐农药产品,并告知安全用药注意事项。不得违规推荐农药、不得误导购买人、不得违反农药减量原则捆绑销售,否则将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这也意味着,农药经销商连体包装、套餐农药不要再销售了,小心违法,面临高额罚款。

 

可以预见,这三大修订草案相继通过后,将进一步构建起农药行业良性发展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