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绿色农业发展的经验分析及借鉴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王颖 2022/3/10 13:28:17
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全球范围来看,尽管各国农业发展的背景、路径、技术等存在差异,但最终都走上了绿色发展的道路。 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依托自身的经济和科技优势,率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成功促进了农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本文试图对这些国家和组织农业绿色发展的实践过程进行回顾和分析,总结其经验举措,以期为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参照和启示。 美国农业绿色发

绿色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从全球范围来看,尽管各国农业发展的背景、路径、技术等存在差异,但最终都走上了绿色发展的道路。

 

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依托自身的经济和科技优势,率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成功促进了农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本文试图对这些国家和组织农业绿色发展的实践过程进行回顾和分析,总结其经验举措,以期为中国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参照和启示。

 

美国农业绿色发展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在19世纪末经历农业的高速发展后,农药、化肥等化学投入品滥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农业开始向绿色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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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的绿色发展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蒙阶段(20世纪前期-20世纪60年代)

 

《四千年农夫》一书对美国农业模式的反思,开启了美国农业绿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1911年,美国农业资源局局长富兰克林·金在考察了中日韩三国的农业模式后,反思美国农业要扭转危机,需从东方传统农业中汲取智慧,才能走上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并写出了《四千年农夫》一书,由此开启了美国农业绿色发展的第一个阶段。

 

这一阶段,美国相继出台了《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等多项法律,内容以农业污染治理为主,涉及土壤治理、农药等化学投入品管理等方面。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阶段 20世纪60年代—20世纪90年代)

 

美国农业绿色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美国农业绿色发展的快速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美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重利用、持续产出法》《清洁水法》《森林、牧场可更新资源规划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农业、水土保持和贸易法》等多项政策, 提出了“土地休耕计划”“通过土壤保护计划、沼泽地保护计划、农夫条款、遵从条款等保护土地”“乡村发展计划”等一系列举措,旨在对农业绿色发展进行保护和推动。

 

1985年,美国农业部颁布了《食品安全法》,将农业环境保护确立为重要的政策目标之一。这标志着美国农业的绿色发展政策从农业内部的“污染治理”向整体“生态环境保护”转变。

 

由于这些措施,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大幅度提升,农业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抑制和缓解,农业绿色发展在农户的普及程度开始逐渐显现,农业绿色发展的技术应用开始逐渐推广起来,绿色发展成为农业发展的主流形态。

 

第三阶段:成熟及突破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90年代至今 ,是美国农业绿色发展的成熟及突破阶段。

 

这一阶段,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有机农业条例》《2002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农药登记改进法案》《农业法案》(2008年)、《食品、农场及就业法案》《农业法案》(2018年)、美国农业绿色发展的范围和政策内容逐步扩大,农业补贴开始与环境保护紧密关联起来,有机农产品得以规范,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均得到重视。

 

荷兰农业绿色发展

 

位于欧洲西北部的荷兰,虽然国土面积有限,自然资源禀赋不足,其农业发展却未受到限制,反而依靠技术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高科技绿色现代农业,领先世界农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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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农业与美国农业的背景不尽相同,其绿色发展大致也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量阶段(20世纪80年代)

 

养殖污染治理是荷兰农业政策转型的最初目标。种植业和畜牧业的高度专业化分工,使得农业地区缺少有机肥料,不得大量不使用化肥来提高产量,从而对土壤和水质造成非常明显的负面影响;同时,畜牧地区的动物粪便无法处理,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20世纪80年代,荷兰政府开始通过立法的方式严格控制畜禽养殖量,以稳定粪便的产生量。

 

同时,政府还协助建立畜禽粪便交易市场,支持建立大型粪便处理厂,集中处理过剩粪便,对于剩余粪便采取统一管理、定向分流,将畜牧业发达地区过剩的粪便向需要粪肥的大田作物生产区输送,甚至出口到国外。

 

这一阶段,荷兰各类农业环境保护法规也逐渐建立起来。除了养殖权外,荷兰先后出台并制定了《土壤保护法》、畜禽养殖国家环境政策计划、化肥法案和农药削减计划等法律法规,开始有计划地减少农业生产中工业化学品投入,提倡发展循环经济。

 

第二阶段:严格控制肥料和农药施用阶段 20世纪90年代)

 

20世纪90年代以来,荷兰在1987年化肥法案的基础上,相继实施了5个硝酸盐肥料行动计划。每公顷耕地和草地的硝酸盐标准,分别由1990年的125kg250kg,下降到1995年的110kg150kg;到2000年时,对两者的施用要求进一步下降到85kg。如果农场主无法达到以上标准,将会被强制征税。在此基础上,1998年荷兰还进一步推出了养分核算系统,监测农业生产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在这一阶段,政府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农业环境保护政策,在投入品减量、保护土壤质量、粪便和氨气排放控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政策支持下,相关农场和企业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投资改进种养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基本上达到了政府规定的新的工业品投入标准和养分排放标准。

 

第三阶段:农业资源全面管理阶段(2000年以来)

 

2000年,欧盟出台了水框架指令,目的是对水资源进行全面监管,即在保护好地下水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保护好地表水,主要是针对来自农药、化肥和重金属等领域的氮、磷和许多其他化学污染物。

 

以该指令为基础,荷兰政府开始建立全面的浅层水、地下水监测体系,对水资源质量进行全面监管,并由水质监管倒逼农业投入监管,要求农业生产者建立详细的投入产出记录档案,从而进入农业资源全面管理阶段,鼓励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发展与自然保护相协调。

 

2005年,荷兰取消养分管理体系,随后建立了更为严格的农业资源投入标准和监管体系;2007年,荷兰政府出台新建动物圈舍低排放标准,将农业生产的环境保护要求由传统的种养环节进一步延伸到圈舍设计、种养殖管理、废弃物处理等全生产链条中。

 

在高度重视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的基础上,荷兰也更为重视农业发展的生态功能,大力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康养农业,支持有机农业、循环农业、自然保护型农业发展。

 

2011年,荷兰政府启动可持续发展议程,开始探索国家绿色增长模式,要求建立可持续的农业产业体系和食物供给体系。2016年,荷兰进一步提出了“循环经济2050”计划,预计在2030年前实现农业废弃物、食物消费等领域的循环利用率达到80%,成为全球领先的循环农业经济大国,到2050年循环利用率进一步达到100%

 

日本农业绿色发展

 

日本农业现代化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受人稠地狭、资源匮乏的国情决定,日本农业选择了一条不同于欧美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及道路,即劳动密集和土地密集相结合的小型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使农业现代化得到发展。这其中,重视绿色发展技术的研发和运用,是其农业绿色发展的最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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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地看,日本农业的绿色发展大致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础恢复巩固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前)

 

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日本国内将全部重心转移到军工制造上,农业发展几近停滞。战后为扶持农业发展,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地方自治法》《土地改良法》《农地法》《山村振兴法》等一系列政策法案,鼓励以土地租佃为中心,加快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

 

1952年,日本制定的《农地法》,确保了土地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合法性,为日本农业土地的集中连片经营、共同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基础,也降低了农业生产中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为农业绿色发展打好基础。

 

20世纪60-70年代,政府农地改革的重点开始由鼓励农地集中占有转向分散占有、集中经营和作业的新战略上来;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又连续出台了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等形式的协作生产的法律法规,以避开土地集中的困难和分散的土地占有给农业发展带来的障碍因素。这些做法,为日本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和绿色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阶段:技术提升阶段(20世纪70年代—90年代)

 

这一阶段,日本政府加大了在绿色农业技术和设备方面的投入力度,以改变土地贫瘠的弊端。通过投入科研经费、建立完善的推广制度和人才支撑,积极开展新品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工作,有效改进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了日本农业的整体经营绩效。

 

同时,日本也开始注重农业绿色发展的多重效应模式探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多元路径。日本农村从20世纪70年代左右出现的“观光热”,为农业绿色发展带来新的机遇。20世纪80年代后,大量民间资本开始大规模开发度假村,精心并进行旅游开发,日本各地农村开始发展综合休养地、农业主体公园和模仿欧洲风情的庄园,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新的载体和渠道。

 

第三阶段:多元融合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农业更加重视农业多功能性的发展。日本政府充分结合旅游业与绿色农业,提出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模式,并且探索出协同推进的“观光农业”,大大提升了农业绿色发展的多元效益转化,促进了人、自然与经济的互促互进。

 

与此同时,日本也在大力推行环保型农业和有机农业,注重农业的绿色发展。日本政府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出台了《有机JAS标准》和《有机农业促进法》,通过向农户提供咨询服务、进行管理和技术培训、支持农户由传统作物向有机作物转变以及拓宽有机作物销售渠道等手段,鼓励农业向有机化转型。日本的绿色农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欧盟农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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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视始于1992年的共同农业政策(CAP)改革。在此之前,欧盟为了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制定了增产导向明显的共同农业政策体系,结果却造成了农业竞争力和绿色发展能力的双重弱化。

 

1992年麦克萨利改革为转折点,欧盟持续推动政策转型,逐步削减价格和市场支持力度,通过降低目标价格和启动干预的阈值价格等做法,使其农产品价格逐步接近甚至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增强农业竞争力。

 

在增强农业竞争力的目标基本实现之后,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增强农业绿色发展能力,成为近年来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转型的首要目标。在此目标下,2013年以来,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转型均是围绕增强农业绿色发展能力展开的。

 

20186月,欧盟委员会向理事会提交了《关于未来食品和农业的立法建议》,拉开了共同农业政策改革的序幕。通过《立法建议》可以预见,未来共同农业政策强调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更加清晰。

 

发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农业正在进入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借鉴国外农业绿色发展的主要进程和政策体系,对推进我国农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完善中国农业绿色发展的法制化建设。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绿色发展政策演变的过程看,农业绿色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借鉴国际经验,中国应进一步完善农业绿色发展的法制化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条款,强化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力度。同时,政策的制订要立足现实,强化对小农竞争力和绿色发展能力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政策的制订和完善。

 

完善农业补贴体系建设。我国虽然在不断加大农业补贴力度,但仍然存在直接补贴少、间接补贴多、补贴效果不明显、农民不能直接受益、对农业绿色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补贴界限不明确、内容不清晰等缺点。

 

在今后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进一步调整农业补贴结构,加大农业绿色发展在农业整体补贴体系中的比重,系统化地完善农业绿色发展补贴体系,在保障农民收入的同时促进农村环境的保护和农业资源的长效利用,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注重各地农情差异,增强政策执行的灵活性,避免“一刀切”。我国幅员辽阔,各省份在农业发展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由各地结合具体农情推进实施,以增强政策的灵活性。

 

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在农业绿色发展过程中,农民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落实工作,是农业绿色发展的主力军。为激发农民绿色生产积极性,政府应加大农业绿色发展宣传力度和补贴力度,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绿色发展路径,加快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尽快推进。

 

提升科技力量创新支撑。绿色生态技术的研发和运用是农业绿色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应积极主动创新生产和服务方式,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加大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和示范推广等力度,扩大农业绿色技术的研发和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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