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政策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2023/12/24 9:00:20
多“靴”落地,变革开启 当行业面临困顿之时,通常需要“两只手”来调节和纾解,一只是无形的市场之手,一只是有形的政策之手。 从年初开始,各项涉及农业、农资(化肥、农药)行业的重磅政策相继密集出台,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肥料质量监督抽查 抽样规范》《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意见函,《农药经营许

多“靴”落地,变革开启

 

当行业面临困顿之时,通常需要“两只手”来调节和纾解,一只是无形的市场之手,一只是有形的政策之手。

 

从年初开始,各项涉及农业、农资(化肥、农药)行业的重磅政策相继密集出台,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肥料质量监督抽查 抽样规范》《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意见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意见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等。

 

今年这些重磅政策“靴子”的发布落地,深刻地影响着今年乃至未来农业、农资行业的发展局势。当然,也预示着新形势、新业态下整个农资行业将迎来新的变革风暴。

 

岁末回首,我们对这些年度重磅政策进行集中梳理和盘点,以期让广大的农资人对明年乃至未来的农资行业政策导向有一个相对清晰的认知,及时做出调整,顺势而为。

 

农业政策

 

扎实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2023年1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公布,强调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持东北、黄淮海地区开展粮豆轮作,稳步开发利用盐碱地种植大豆。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好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推行稻油轮作,大力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

 

种子安全列入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3年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年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其中,种子安全列入强制性国家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

 

2023年2月1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确立。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全国生态日设立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以利于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加快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2023年8月14日,中央财办、中央农办、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目标是到2025年,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建成设施完善、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顺畅的农村现代商贸网络、物流网络、产地冷链网络,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农村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

2023年8月15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标准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制修订农业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30个。

 

旱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3年8月15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提出采取工程集水、保墒蓄水、抗旱补水、设施节水、防洪排水等五类工程技术措施,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区域、不同地形、不同水资源约束条件下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保障作物关键生育期应急补灌,确保建成后亩均粮食产能提高10%以上。

 

农业转基因商业化正式落地

 

2023年10月17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发布《关于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品种的公示》,此次共有37个转基因玉米品种、14个转基因大豆品种通过初审,标志着我国转基因商业化的正式落地。

 

拟立法保障粮食安全

 

2023年10月24日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展开审议,一是增加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的规定,并明确有关农业保险的规定。二是强化对耕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定;增加盐碱地综合利用的内容;对地方政府开展撂荒地治理及有关措施提出要求。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稳定供应和科学合理使用相关工作。四是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纠正浪费行为。五是增加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的规定。六是在粮食的定义中进一步明确杂粮的范围。

 

肥料行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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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春耕化肥保供稳价

 

2023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指出钾肥生产大省有关部门支持钾肥企业提高钾资源利用效率,提升钾肥自主供应能力。鼓励煤炭供应企业、铁路与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产运需三方中长期合同。各地电力运行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支持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

 

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行业标准实施

 

2023年3月1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并实施《肥料质量监督抽查 抽样规范》,该标准针对生产和销售的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规范进行了说明。该标准是规范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过程的首个行业标准,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多家单位联合制定。

 

肥料出口法检将常态化

 

2023年5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50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该标准将于12月3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首次发布规定进出口肥料检验工作程序的技术规范。这意味着2024年乃至未来,以尿素为代表的肥料品种进出口将会继续执行法检政策,法检调控将常态化。

 

7种肥料产品需要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岗位


2023年5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首次规定重要工业产品必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岗位,涉及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等7种产品。

 

强化高效施肥服务模式创新

 

2023年6月1日,为贯彻落实《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集成示范“三新”技术模式,推动科学施肥技术普及,全国农技中心制定并印发了《2023年化肥减量化技术方案》。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高效施肥服务模式创新,建立肥效监测评价体系,促进施肥精准化、智能化、绿色化、专业化,提高化肥利用率,稳定农用化肥施用总量,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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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年底前尿素要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2023年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了《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在此前明确的25个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乙二醇、尿素、钛白粉等11个领域,进一步扩大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范围,同时明确,新增的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推动磷化工行业向“绿”而行

 

2023年8月8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3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四川省推动磷化工行业节能与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总体明确了以下四点:第一,到2027年,四川省内企业承担的中国磷化工产业链节能与绿色低碳提升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实现预期绩效。第二,磷化工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平均能耗较2020年下降5%以上。第三,黄磷、磷铵行业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第四,新产生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实现全行业一轮以上安全环保节能技术改造。同时,方案还要求磷矿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实施“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2024年化肥最低产量要稳定在5500万吨

 

2023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七部门印发《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指出,2024年化肥产量(折纯量)稳定在5500万吨左右。这个产量是近5年内最高的化肥产量,如果目标得以实现,国内化肥供应将会有充足的保障,化肥价格也会保持稳定。

 

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1365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于2023年11月7日制定发布了《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明确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氢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加快推动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3年10月13日公告《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鼓励合成氨企业采用大型或超大型高效煤气化、废锅或半废锅流程、大型低压氨合成、大型先进流程空分、一氧化碳等温变换、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高效氨合成催化剂等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企业应全面淘汰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的设备、工艺。

 

钾肥进出口需要报告

 

2023年11月7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大宗产品进出口报告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到,将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原油、铁矿石、铜精矿、钾肥纳入《实行进口报告的能源资源产品目录》,这意味着未来国内钾肥产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履行有关进出口信息报告义务。该制度自2023年10月3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农药行业政策

 

未经审查的农药互联网广告不得发布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发布农药、兽药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强化农药登记试验管理

 

2023年5月12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农药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在农药生产许可证管理、农药登记申报和评审管理、相同相似产品登记管理、农药登记资料授权、农药登记证换发/转移、境外OECD-GLP报告的使用管理、农药申请人和代理人(机构)/登记专员权责义务上都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无论是对农药企业还是对从业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行业发展的形势也会发生变化。

 

 “一证多用、一证多品”现象将终结

 

6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办法要求同一生产企业仅可使用一个品牌标志或商标;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中,除了要有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外,还应根据使用方法标注相应的稀释倍数;登记用于转基因作物的除草剂应当标注适用的转基因作物和转化体名称;用于基因编辑等耐除草剂作物的,应当标注对应的适用作物品种名称;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应当标注其相关信息。

 

这意味着,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后,一些企业“一证多用、一证多品”现象将终结;原来没有标明稀释倍数标签的企业需要重新制作标签;转基因的玉米、大豆商业化即将到来,法律法规上已经做了提前的布局;助剂乱添加以及农药套装的乱象也将被终止。

 

农药经销商不再有学历要求

 

2023年6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征求《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改动较大的一项为,农药经营者无需再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但需有与农药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农药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要身体健康,且年龄在70周岁以下。

 

还有就是利用网络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线下实体店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当具有支撑线上产品展示和病虫害诊断咨询的设施设备,并具备线上销售电子记录追溯系统。

 

植保无人机飞手不用再考驾照

 

6月28日,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第761号令《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条例规定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此外,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储备农药不得出口

 

2023年7月21日,为进一步完善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工作,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发布《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救灾农药储备品种选定主要用于满足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救灾需要,并兼顾其他病虫疫情特殊用药需求,不得出口。国家救灾农药年度储备时间为12个月;采取原药和制剂储备相结合,以原药储备为主,但制剂储备不得低于20%。

 

海南农药经营格局迎来新一轮变革

 

7月24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第四次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宣布取消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相应地不再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农药批发企业和农药零售经营者,降低农药使用价格和经营成本,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市场容量超20亿元的海南农药大市场经营就此松绑,将迎来新一轮大变革。

 

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将被禁止生产

 

2023年9月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对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管理措施意见的函》,自2023年12月1日起,发证机关撤销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已经合法生产的可以在质量保证期内销售和使用,自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仅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生产出口,实施封闭运行监管。意见的发布也预示着自20世纪70年代上市在中国应用半个多世纪的克百威将从此告别中国农业市场。当然,这也意味着高毒农药加速淘汰下的新机遇期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