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苯虫酰胺等10余种农药或将在该地区遭到禁限用
2024/2/22 10:33:20
根据欧盟法规(EC)No.1107/2009,所有用于植物保护的农药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必须接受周期性的再评审。申请者必须在活性成分批准的有效期限结束前至少3年提交相关的再评审申请。如果某一成分未能通过再评审,那么包含该成分的农药产品将有不超过6个月的销售时间(如果禁用的理由与环境和健康无关)或者可能被迫立即撤出市场(如果禁用的理由涉及环境和健康问题)。鉴于此,企业须密切监测欧盟农药再评审动态,以确保
根据欧盟法规(EC)No.1107/2009,所有用于植物保护的农药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必须接受周期性的再评审。申请者必须在活性成分批准的有效期限结束前至少3年提交相关的再评审申请。如果某一成分未能通过再评审,那么包含该成分的农药产品将有不超过6个月的销售时间(如果禁用的理由与环境和健康无关)或者可能被迫立即撤出市场(如果禁用的理由涉及环境和健康问题)。鉴于此,企业须密切监测欧盟农药再评审动态,以确保对其产品可能在欧盟市场上的命运有充分的预见和准备。此外,企业应当了解再评审过程可能涉及的新的科学证据要求和风险评估标准,以便及时调整其产品策略,确保符合最新的安全和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