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无人机行业再迎发展新东风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于平平 2023/8/13 9:45:36
5月31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

5月31日,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条例》共6章63条。主要按照分类管理思路,加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组装等的适航管理和质量管控,建立产品识别码和所有者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使用单位和操控人员资质要求;严格飞行活动管理,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制空域和适飞空域,建立飞行活动申请制度,明确飞行活动规范;强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健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这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首部专门行政法规,对于无人机,尤其是对农业植保无人机行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这次《条例》在以下几点再次为植保无人机行业和飞防服务带来新的发展东风。

 

植保无人机被正式定义命名

 

植保无人机,又名无人飞行器,顾名思义就是用于农林植物保护作业的无人驾驶的飞机,该型无人飞机由飞行平台(固定翼、直升机、多轴飞行器)、导航飞控、喷洒结构三部分组成,通过地面遥控或导航飞控,来实现喷洒作业,可以喷洒药剂、种子、粉剂等等。

 

而在2021年前,植保无人机并没有被划到农用机械的范畴进行正式的定义命名。

 

为了推进植保无人机市场发展,国家及各省份从2017年开始对购置植保无人机的组织和企业进行资金补贴。2017年9月,农业农村部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选择了浙江(含宁波)、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 6 个省(市)开展了以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

 

2018 年,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并新增多个试点省份。

 

直到2021年4月6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植保无人机作为试点进行补贴之后,也将地方性购机补贴纳入国家农机补贴范围。附件2中,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其中的3.2.4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即“植保无人机”。


至此,植保无人机才算被正名为农用机械,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打开了植保无人机发展的全新局面。

 

《条例》不仅鼓励无人驾驶航空器科研创新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而且直接把植保无人机纳入到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范畴,并对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体是指: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3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50千米/时,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2000米,具备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专门用于植保、播种、投饵等农林牧渔作业,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条例》执行后,植保无人机将享受到农机补贴的一切优惠政策。

 

飞防运营与作业不需要取得运营合格证

 

不同于普通的农用机械,农用植保无人机具有特殊性,是有准入门槛的,需要专业的经营许可证,这是无人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也是保障无人机飞行安全的重要手段。

 

交通运输部发布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就规定,无人机企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应当在民航局官网申办《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这里指的无人机企业当然也包括农用植保无人机企业和组织。

 

《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指出,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如果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以下称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须取得运营合格证。取得运营合格证后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以及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无须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和运行合格证。

 

《条例》考虑到了植保无人机等农用的特殊性,特别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起飞作业等提供了不用审批等一系列的便利。

 

飞手不需要再取得操控员执照

 

近几年,我国的植保无人机市场发展持续扩张,在这种背景下,飞手紧缺的问题也愈发严峻。截至2021年年底,国内植保无人飞机保有量达到16万架,作业面积也高达14亿亩次,未来5年,无人机驾驶员,也就是飞手人才需求量将达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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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市场需求下,2019年4月3日,人社部官网发布《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联合发布新职业》,正式确定的13个新职业中,“无人机驾驶员”被正式列为新职业。但要成为无人机驾驶员,首先就必须要有证。

 

根据民航法规要求,执行飞防作业的飞控手应持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合格证,能熟练操作无人机,具有单独执行飞防作业项目的飞行经历,并了解国家关于无人机禁飞相关管理政策和植保无人机作业安全相关注意事项,且在操控无人机前8小时内不得饮酒。

 

同时,要求未单独执行过飞防任务的飞控手,须经历作业项目的飞行训练,由承担飞防任务的飞行主管单位确认合格后方可单独执行任务。所以,很多植保公司也在招聘中提出,拥有CAAC无人机驾驶证者才能聘用。

 

《条例》规定,从事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的人员无须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由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

 

也就是说,今后,植保无人机飞手不用再考“驾照”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飞手的准入资格,有利于缓解飞手紧缺的局面。虽然不要驾照了,但是还必须获得操作证书,也就是要求飞手必须是“专业”的,这对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还是有着严格的高要求。

 

常规作业飞行,甚至融合飞行都不需要再批准

 

《条例》明确提出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正常的作业飞行,甚至融合飞行,均无须批准,而且可以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这里的危险品或物品指的是农药等农资投入品。

 

也就是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公司)提供作业服务,需要自行采购但不单独销售农药的,就不需要再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了。

 

合规而行方能行稳致远

 

于一个行业而言,唯有合规,方能行稳致远。对植保无人机行业来说,虽然《条例》在飞防运营与作业以及飞手准入资格等方面提供了诸多政策性的便利措施,但是毕竟植保无人机也属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一种,企业、飞手和飞防服务组织能安全、合规飞行才能走得更远。


《条例》明确指出,在飞行前,必须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唯一产品识别码,并由依法进行实名登记的所有者,依法投保责任保险,同时确保向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和及时更新识别信息,及时更新电子围栏。如果一定要在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管制空域飞行作业时,须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得到批准后才可进行。

 

另外,飞手依法取得的操作证书,在作业时一定要像汽车驾驶证一样随身携带备查。而且在起飞作业前,一定要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主动采取事故预防措施,对飞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同时,只要违反了相关规定,对应的法律责任也需要承担。例如,如果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飞防者,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更新性能、参数信息者,将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者,也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或罚款。

 

植保无人机市场依旧大有可为

 

国内植保无人机虽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经过多年的沉淀与洗牌,行业发展已然进入深水区。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2016年,中国农作物总种植面积呈逐年增长态势,并于2011年开始超过24亿亩,2015年超过25亿亩,2021年达到了25.3亿亩,预计后期农作物总种植面积仍将稳定在25亿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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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亿亩的农作物总种植面积,也决定了植保市场整体可观的规模。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植保无人机市场规模已达131.22亿元,预计2023年将达150亿元。

 

同时,随着近几年高效农业的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型智能化技术的不断成熟与落地以及农机补贴政策升级,国内植保无人机技术将继续更新与迭代,相关产品将朝着更加智能化、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在农业领域的深化应用场景将会有更大的拓展空间,这个行业依旧大有可为。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策性东风的助力下,飞防的未来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