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个“碳关税”对化肥出口有何影响?

作者:《农资与市场》传媒 魏婉新 2023/11/26 9:40:51
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离落地实施仅一步之遥。 2022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确定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碳关税”),并于2023年4月公布该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生效试行,一直持续到2025年年底。按照计划,过渡期结束后,即2026年1月1日,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始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这也意味着,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的供应

全球首个碳关税机制离落地实施仅一步之遥。

 

2022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确定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碳关税”),并于2023年4月公布该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生效试行,一直持续到2025年年底。按照计划,过渡期结束后,即2026年1月1日,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开始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这也意味着,向欧盟出口相关产品的企业的供应链上任何一个高碳排放环节,都将付出更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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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但如此快速地立项实施也实属罕见。欧盟的“碳关税”到底意义何在?对我国的农资品进出口又会产生哪些影响?我国的农资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碳关税”的前世今生

 

早在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就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欧洲绿色协议》,该协议提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将在2030年降低到1990年的55%,直至2050年实现碳中和。同年,欧盟提出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加碳关税。

 

碳关税是碳边境调节机制的通俗说法,是指欧盟地区通过税收的方式,调节不同地区的碳排放收费额度。根据规定,如果欧盟地区的进口商要将商品进口至欧盟,就需要根据商品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碳关税证书,每吨碳排放需要按照欧盟市场的碳价购买一张证书。如该商品在出口国已经支付过碳排放成本,则可以在进口时予以抵扣减免。但如果出口国的碳价低于欧盟标准,则仍需要购买碳关税证书补足差价。

 

需要注意的是,欧盟碳关税的征收对象除了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外,还包括间接排放,如生产商品所需的原材料、产品运输、员工工作等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即常提到的“碳足迹”。这也意味着该规定的征收范围更广、影响更大。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年底是该机制的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商品仅需要履行报告责任,而不需要额外购买碳关税证书。进口商的报告内容应包括商品数量、原产国、商品编码、商品生产中隐含的碳排放数据等。2026年1月1日进入正式实施期后,进口商需要支付相应的碳价,出口商的出口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根据规定,碳关税的征收范围为钢铁、水泥、化肥、铝、电力和氢6个行业。同时,2022年的欧盟碳关税修正案中还包括了有机化学品和塑料,虽然目前过渡期暂未包含这两大行业,但在正式实施后极有可能被纳入征收范围,故有机农药出口也可能受影响。

 

我国农资品对欧盟出口情况

 

从数据来看,我国对欧盟的化肥出口量并不大。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2023年1—8月,我国磷酸二铵出口主要流向了印度、泰国、日本,对这三个国家的出口量占到总出口量的74.0%;磷酸一铵主要流向了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对这三个国家的出口量占到总出口量的65.3%;尿素的主要流向国为智利、缅甸、韩国;硫酸铵的主要流向国为巴西、缅甸、澳大利亚。由此可见,我国的化肥出口国主要为亚洲、南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对欧盟国家的出口较少。

 

以2023年8月为例,我国对外出口尿素、硫酸铵、磷酸一铵分别为31万吨、154.8万吨、32万吨,其中对欧盟国家的出口量占比分别为1.54%、3.17%、0.58%,硫酸铵占比最高,但也仅为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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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我国对欧盟的主要优势出口商品主要集中在电机、机械器具、车辆、家具、服装等品类。例如2022年,我国对欧盟出口的钢铁产品总额为150亿欧元,化肥、水泥、氢气三类产品的总额仅为3亿欧元。由此看来,受体量限制,短期内欧盟碳关税对我国化肥出口的影响有限。

 

但长远来看,随着我国化肥产能增加、国内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化肥出口数量在不断增加,仍要重视碳关税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2019年以来,我国的肥料自给率(自给率=消费量/产量)除2020年4月与2022年2月以外,均在100%以上,其中数月达到了110%以上,我国肥料产量过剩已成事实。为消化国内的过剩产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调整方案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国对氯化钾、硫酸钾、复合肥等多项化肥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以此来鼓励化肥对外出口。

 

从数据上来看,我国的化肥出口额度也在不断增加。根据中国海关总署数据,2023年1—8月,我国累计出口各种肥料1890万吨,同比增幅34.1%。尿素、硫酸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出口量均有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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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能、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化肥对外出口额度持续增加,虽然短期内主要出口国仍然以巴西、印度、泰国、缅甸等发展中国家为主,但在出口规模整体增长的大趋势下,对欧盟的化肥出口数量也将大概率出现增长,碳关税带来的成本风险也将随之增加。

 

如何跨过“绿色门槛”?

 

虽然打着环境保护、控制碳排放的旗号,但碳关税的本质仍是从产业发展角度出发的经济政策,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本土产业优势,增加税收,促进就业。

 

在全球碳管制日趋严格、绿色壁垒日益凸显的情况下,我国化肥、农药企业应该如何跨过“绿色门槛”?在减碳压力下寻求发展新机遇?

 

调整生产能源结构

 

农资产品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一次性能源,如天然气、煤炭、石油等,在生产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污染与碳排放,且无法重复利用,导致产品碳排放量较高,在国际市场缺少竞争力。所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强化一次性能源的清洁使用,是化肥、农药行业减少碳排放的重点工作,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

 

提出“双碳”目标以来,我国许多高耗能行业都在探索环保新能源的开发与应用。在农业领域,作为化肥与合成纤维原料使用的氨,由于燃烧后不排放二氧化碳,能够有效减少碳排放,成为煤炭的主要替代物质,受到各方的关注,也是农资企业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的途径之一。

 

积极参与碳汇交易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十四五”以来,我国一直大力推行国土绿化,成为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碳汇交易也在我国多地区逐渐开展。


今年9月,深圳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的3875吨碳汇量就进行了公开拍卖,吸引了不少企业参与。福建省三明市也通过碳汇交易,获得了8000多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林业碳票交易款。

 

碳汇交易,既可以抵消企业的碳排放额度,又可以通过资金反哺绿色资源,农资企业也可以积极参与其中。

 

加强产品品类创新

 

我国化肥“走出去”的主要阻碍在于生产工艺较为落后、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发展不足,在全球市场缺乏竞争力。以氮肥为例,全球70%以上的氮肥以天然气为原料制造,而我国70%的氮肥仍以煤炭为原料制造,后者生产中产生的碳排放量是前者的两倍。同时微生物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起步较晚,功能同质化严重。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新型肥料使用率已达到40%以上,没有技术进步,就无法塑造核心竞争力,打破绿色壁垒。

 

当前,我国化肥企业不仅需要采取更先进的碳捕捉技术与贮存技术来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也需要组织开展低碳肥料研发创新,大力发展新型环保肥料,加强生物肥、液体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的研发,达成肥料生产的绿色循环。

 

虽然欧盟碳关税仍处于过渡阶段,对实际贸易往来影响有限,但这也释放了一个信号—全球碳管制是大势所趋,将影响到世界贸易体系内的每一个国家、每一个行业。所有行业都不能对此抱有侥幸心理,唯有加快技术改革,提高碳管理能力,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